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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裕興在法庭上 據抗癌食物中新網
  關註新竹買房子“張裕興案”

  張裕固態硬碟興案今日重審

  他曾被稱為“杭州本新竹售屋土房產中介第一人”因非法吸儲和抽逃出資一審被判6年

  律師認為他有自首情節,一審桃園二手餐飲設備量刑過重
  去年8月份,曾經被稱為“杭州本土房產中介第一人”的張裕興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抽逃出資罪,被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90萬元。據悉,一審判決以後,張裕興提出了上訴。該案經過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審部分事實不清,決定發回西湖法院重審。今天上午9點30分,西湖法院將對該起案件進行開庭審理。    
  案發後,仍有1612萬元未歸還

  張裕興涉兩項罪名一審被判6年
  去年8月27日,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對張裕興一案進行了一審判決。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抽逃出資,杭州房產中介大佬張裕興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9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1年上半年,張裕興伙同下屬鄭瑛、程瑛等人,以浙江裕興不動產公司資金周轉為名,通過發放資料,熟人介紹等方式,與被害人簽訂借款合同並開具借款憑證,以支付8%至18%不等的利息為誘餌,向26名社會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直至案發,仍有1612萬元人民幣未歸還。
  另在2010年5月,張裕興為提高公司資信,達到開展銀行授信業務資質要求,在缺少自有資金的情況下,委托胡金燕辦理增資驗資等事宜。5月10日,胡金燕將其籌措的4000萬元人民幣,分別以浙江裕興公司出資3600萬元,張仲英出資400萬元的名義存入杭州天策公司在銀行的融資賬戶。次日驗資完畢後,又立即將上述資款抽出,用於歸還胡金燕的借款。因而這筆融資並不是浙江裕興公司擁有的實款。直至案發時,抽出的註冊資金仍未補足。張裕興這一行為已構成抽逃出資罪。
  法院審理後認為,浙江裕興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向不特定人員非法吸收存款,數額巨大。在單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中,被告人張裕興系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告人鄭瑛、程瑛系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告人張裕興作為杭州天策擔保有限公司的實際股東,在公司增資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抽逃出資罪。公訴機關對抽逃出資罪的指控成立;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指控的事實成立。
  律師認為張裕興有自首情節

  一審判決量刑過重
  一審判決以後,張裕興提出上訴,該案經過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審部分事實不清,決定發回西湖法院重審。
  昨天下午,記者聯繫上了張裕興案的代理律師,浙江沁地律師事務所律師金建中。
  金建中告訴記者,對於上訴人張裕興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定性,他不持異議。但他認為一審判決對該罪的量刑過重。
  金建中稱,張裕興有自首的情節。2012年3月20日,張裕興曾主動前往西湖區公安分局,向辦案民警如實供訴了其以浙江裕興公司的名義向多個個人民間借貸的事實,並提供了詳細的債務明細以及債權人名單。
  另外,金建中認為,一審判決認定張裕興個人抽逃出資罪的定性有誤,應為單位構成虛報註冊資本罪。
  “本案中,張裕興作為杭州天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授意下屬虛報註冊資本的行為是為了使公司在變更登記後能夠達到銀行授信業務的標準,而不是為了謀取個人私利。”金建中稱,該行為屬於由公司主要負責人代表公司決定,為本公司謀取利益而故意實施,體現了公司整體意志的單位犯罪行為,並非個人的犯罪行為。
  據悉,今年1月13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審部分事實不清,決定發回西湖法院重審。該案將於2月25日上午在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本報也將持續關註。
  【關於張裕興】
  張裕興,1954年8月出生,研究生文化程度。
  1998年,張裕興靠500元起家,創辦了浙江裕興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下稱浙江裕興),公司鼎盛期在全國擁有300餘家連鎖門店。
  2011年,危機顯露。有關裕興的傳言有多個版本,除了攜款潛逃外,還有裕興不動產向民間融資、中國房產經紀第一樓總部被轉讓等。
  2013年3月,西湖區人民檢察院對張裕興提起公訴。
  當年的張裕興以口才好、善於做思想工作而著名,但凡聽過他講話的人都覺得很有感染力。哪怕是2011年事發時,江湖傳言他要變賣房產經紀第一樓時,他召開新聞發佈會,還是語氣豪邁、態度自信地說了句“樓市會逐漸回暖,我也會柳暗花明”。
  很多人真的相信這句話,直到今天。
  有一位跟隨他到最後的老員工說,如果他不進去(指逮捕),他就能吃到當年3月的那一波行情,說不定就翻身了。
  裕興的門店在2011年後幾乎全部關閉,有的是翻牌(意指換成別的品牌的房產中介)。張裕興當年起家時的那一家位於武林路,現在是裕興的一位老員工在經營,儘管也早已翻牌,但是老員工說,如果張總回來,我就把店還給他,讓他東山再起。
  張裕興自嘲,自己是“失敗的英雄”。
  □記者 尚淑莉
(編輯:SN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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