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微博)11月15日訊 臺灣《經濟日報》15日社論說,歐洲在台商務協會日前發佈年度建議書,今年歐商選用一張穿著西裝、肩挑扁擔人士左右失衡的圖像,描述臺灣在“立法”過程中,往往為了迎合聲音最大的團體,未能多方諮商,最後產生偏頗一方的法律。歐商建議,台當局應根據國際標準,建立一套衡平且進步的法規,積極與歐盟洽談貿易協定,力求經濟持續發展。
  歐商的建議,對目前尚沉浸在臺灣與新加坡經濟伙伴協定(ASTEP)洽簽喜悅的臺灣來說,無疑是當頭棒喝。這幾年台當局積極對外洽商自由貿易協定(FTA),多將焦點擺在關稅攻防,卻未能註意到,臺灣經年累月形成了一批嚴重打擊外商投資意願的法律,這對今後臺灣參與高標準、高品質的區域經濟整合活動,已種下不利因子。
  歐商舉例,台當局在研擬消費者保護法修正案時,內容廣泛且好高騖遠,例如要求易腐敗食品與電子商品採用相同退貨條款與標準;再者如今年6月剛通過的職業安全衛生法,要求雇主對在家工作者及非雇主能直接控制的工作場所,也需提供相同程度的保護。歐商認為,這些法規立意良善,卻讓企業無形中扛下過高與無限責任,最後恐適得其反,讓企業、消費者與勞工,無一方得利。
  歐商的建言,不在要求台當局必須一面倒支持企業,而是期盼臺灣的“立法”過程與品質能夠接軌國際,盡可能衡平多方利益,避免看似穿上正義的外衣,實則無法發揮屏障功能。歐商的弦外之音,更在提醒臺灣,“立法”必須避免閉門造車,既影響外商投資意願,日後對外洽簽FTA時,也將舉步維艱。
  這幾年,臺灣為避免邊緣化危機,積極迎向區域經濟整合。在相繼完成兩岸經濟合作協議(ECFA)、臺灣與新西蘭經濟合作協定(ANZTEC)與ASTEP之後,臺灣還準備挺進跨太平洋伙伴協定(TPP)與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係(RCEP)。相較過往FTA多註重關稅減讓、最惠國待遇等傳統議題;如今的區域經濟整合趨勢,涵蓋不少新內容,例如電子商務、投資、競爭等,其中,法規調和也是重要一環。
  責任編輯:吳生林  (原標題:島內“立法”偏頗影響外來投資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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